欧洲产品法案一揽子修订启动
欧盟委员会已确认,《标准化条例》(EU No. 1025/2012)、《新立法框架条例》及《市场监督条例》将同步修订,共同构成“欧洲产品法案”(EPA)整体方案。CEN与CENELEC支持这一整合方式,以加强欧洲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性。
CEN与CENELEC在2026年1月提交的咨询意见中指出,EPA应由两项法律文件组成:一项修订后的《标准化条例》,以及一项将《市场监督条例》与《新立法框架条例》合并的联合法案。该联合法案应覆盖服务领域,不局限于产品立法,并体现欧洲标准体系(ESS)与国际标准化的有机联系。
双方强调,必须严格区分标准化与市场监督的法律框架,以保障角色、责任与目标的清晰性,防止因制度重叠或复杂化削弱市场监督实效。标准化在支撑欧洲单一市场方面具有根本作用,NLF修订须坚守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标准化组织(ESOs)之间的公私伙伴关系原则。
关于数字产品护照(DPP),CEN与CENELEC指出其实施须与修订后的NLF全面协调,避免与CE标志制度产生监管重叠,确保法律确定性,并推动DPP与CE标志形成相互强化关系。
此外,CEN与CENELEC重申,协调的欧洲标准应被明确承认为技术实施的首选工具;欧盟官方公报(OJEU)中的标准引用程序须保持稳定、透明;所有源自国际标准的协调欧洲标准,仍应作为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基础;在尚未协调的情况下,应采用(可能源自国际层面的)欧洲标准,以维持全球认可一致性。



